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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,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(2019—2021年)》(京政办发〔2019〕18号),提出要实施重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,围绕首都十大高精尖产业,将技能提升培训纳入产业服务包,以需求为导向,开发培训项目;对于高精尖产业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,按照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,给予企业补贴;对于参加培训且培训后在本市相关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,按照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%给予个人奖励补贴。
包含企业组织的培训和人才自主参加的培训两类。
(一)企业组织的培训:每班次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。
1、企业内设的培训部门组织的内训
2、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,并与之签订培训协议,组织开展的培训
3、企业组织的培训,参训人员应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,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,且从事技术技能工作。此类人员不享受个人奖励补贴。
(二)人才自主参加的培训。是为了提升个人技能水平,自愿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的以就业和转岗为目的的技能提升培训。
人才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通过在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后,被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录用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。此类人员在我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就业3个月后,可享受个人奖励补贴。
为在本市注册、符合《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(2018版)》中的行业类别,且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、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、具有相关资质或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、本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及其他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;对于未盈利的投入期企业,其研发投入应占总投入的60%以上,或固定资产投入占总投入的50%以上,且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。企业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。
(1)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是指经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。
(2)科技型中小企业,是指经科技部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。
(3)具有相关资质或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,是指经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、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、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、国家或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或品牌培育机构;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北京地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,经科技部、教育部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,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,经市科委、市教委、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北京市大学科技园,经市科委认定的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,经市科委、北京众创空间联盟(北京创业孵育协会)挂牌的北京市众创空间。
(4)本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,是指专注核心业务、深耕细分市场、产品质量好、技术实力优,创新能力强,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评价入库的中小企业。
(5)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,是指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中市场份额高、质量效益优、经营管理精细化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,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入库的领先企业。
(6)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,是指直接承担国家级或市级科研项目或科研任务的企业。
(7)未盈利的投入期企业,主要是指高精尖产业中研发投入较高,一般应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,但尚处于发展初期,未取得盈利的企业。
关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,根据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)执行。
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,可提出申报。企业组织的培训,申报主体为本企业;个人参加的培训,申报主体为所在企业。
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。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,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。
1.对企业的补贴标准。根据企业规模和年度内培训人次采取分档、限额的方式进行补贴。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且经绩效考核合格的,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、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%的比例,给予企业补贴。其中,规上企业补贴上限为800万元;着力扶持规下及成长型企业,未提出培训人次要求,其补贴上限为100万元。
其中,规上企业和规下及成长型企业,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相关划分办法确定。
2.对个人的补贴标准。参加技能培训后在本市高精尖产业企业就业3个月以上的,按照每人每年合计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、不超过培训总费用50%的比例给予个人奖励补贴。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3次,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上述标准;同一培训项目不可重复享受。
3.补贴资金使用范围。
企业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,具体用途为:
(1)师资费。指培训师的讲课费、课程开发费、教材开发费、课件制作费、教师的食宿费、交通费等。培训师包括本单位职工。
(2)培训所需设备设施、软件、网络培训账号等购置费。
(3)参训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资料费。
(4)培训场地费(利用自有办公场地除外)。
(5)支付给受托关联企业、院校、第三方教育机构的培训费用。
(6)缴纳本企业社会保险费。
(7)个人因工作需要参加社会培训,向有关部门或机构交纳的报名费、注册费、学费、教材费、考试费、评审费等。
以上培训总费用依照资金用途核定。
企业和个人申领获得的补贴资金,不得突破规定的支出范围。
(一)提交申请。首次申报时间为6月1-5日,以后申报时间为每季度前两个月。企业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“专题专栏”下的“高精尖技能提升培训平台”(http://jxj.beijing.gov.cn/),按照要求线上填写培训基本情况,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(签字或盖章)。当季度未申报的可在下季度申报。
(二)各区初审。首次审核时间为6月8-9日,以后审核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-5日。各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提出补贴发放意见(同意发放补贴的对象及额度),将审核结果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。
(三)市级部门审批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初审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,汇总形成补贴意见。
(四)公示。对拟给予补贴的企业或个人,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。
(五)用款申请及拨付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公示情况,向市人力资源社力保障局提出用款申请。待补贴资金下达后,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,其中个人奖励补贴资金由所在企业全额发放至个人。
1.培训基本情况信息及企业承诺书(需签字盖章)
2.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(附件1,样表)
3.委托培训协议(企业内部培训、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)
4.培训方案(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)
5.培训费用支出票据(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)
6.培训绩效说明表(附件2)
7.培训视频录像备案表(附件3,个人自主培训不提交)
除此以外,企业申报个人自主培训补贴,还需提交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证明、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材料、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。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项目名称、时间地点、课程计划、师资、培训方式、人数及批次、考核方式等内容。培训费用支出票据的列支项,参照《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》中补贴资金使用范围1-4项。
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,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高等职业院校,是由北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的事业单位法人。2012年学院被评为“北京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”。学院是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传媒设计(专科)和学前教育(专科)自考主考校,京津冀职业教育教学协同发展联盟“成员单位”,京津冀信息安全产教融合联盟“理事单位”,北京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 “理事单位”。
学院现有讲授新一代信息技术类培训项目的相关教师20人,北京市青年教学名师1人,北京市优秀教师2人,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5人次,北京市青年英才计划10人,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(高职组)首席指导教师2人,并聘请企业人员作为学院的兼职教师,将真实项目引入教学。近几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“三网融合与网络优化”、“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”、“软件测试”、“计算机网络应用”和“虚拟现实应用”等赛项中获北京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奖项十余项;获得全国一等奖三项,全国二等奖六项,三等奖三项,获得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市二等奖一项,三等奖四项,连续三年带领学生获得“中国大学生新媒体创意大赛。
学院建设有智慧教室7间,多媒体教室20间,公共机房6间,“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”、“数字艺术中心”、“移动应用开发实训基地”、“通信与三网融合”等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,拥有文创实训室、虚拟现实实训室、移动应用产品开发实训室、思科网络实训室、大数据技术实训室、移动互联开发实训室、物联网移动通信实训室等21个实训室,可进行商业平面设计、数字出版物设计与制作、影视动漫制作、虚拟现实产品研发和大数据等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,除满足实训教学条件外还可以承接相关培训项目和外部课题。
序号 | 行业大类 | 行业小类 | 17代码 | 17名称 | 经营范围表述 | 注释 |
一 | 新一代信息技术(21个) | |||||
1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移动通信关键设备和宽带光通信传输和接入关键设备 | 3921 |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| 制造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和宽带光通信传输和接入设备 | 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|
2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移动通信核心元器件 | 3983 |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| 制造敏感元件;制造传感器 | |
3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移动通信终端产品 | 3922 | 通信终端设备制造 | 制造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| |
4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移动通信网络运营服务 | 6312 | 移动电信服务 | 经营电信业务 | |
5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光纤宽带网运营服务 | 6410 |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| 经营电信业务 | |
6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下一代互联网运营服务 | 6410 | 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 | 经营电信业务 | |
7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新型显示设备及器件 | 3974 | 显示器件制造 | 制造显示器件 | 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|
8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运营服务 | 6321 |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| ||
9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运营服务 | 6322 | 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 | ||
10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卫星遥感及卫星通信运营服务 | 6339 | 卫星传输服务 | ||
11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| 6519 | 其他软件开发 |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| |
12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| 6560 |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|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| |
13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| 6531 |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|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| |
14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| 6450 | 互联网数据服务 | 互联网数据服务 | (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只允许建设PUE值在1.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,且仅限在城六区和城市副中心外) |
15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大数据应用与服务 | 6450 | 互联网数据服务 | 大数据资源服务;互联网数据服务 | |
16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云计算服务 | 6450 | 互联网数据服务 | 云计算服务 | |
17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云计算软件 | 6519 | 软件开发 | 云计算软件开发 | |
18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物联网技术和应用服务 | 6532 | 物联网技术服务 | 物联网技术服务 | |
19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高端终端产品 | 3911 | 计算机整机制造 | 制造计算机整机 | 高污染、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 |
20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超高清设备研发生产 | 3931 |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 | 4K及以上超高清拍摄、编辑制作、编解码、传输和显示等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| |
21 | 新一代信息技术 | 超高清设备研发生产 | 3939 | 应用电视设备及其他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| ||
1、基于Python的机器学习与数据分析 (总学时:48学时)
(附件4 培训教学计划)
2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(总学时:160学时)
(附件5 培训教学计划)
3、大数据分析基础(总学时:64学时)
(附件6 培训教学计划)
4、机器学习 (总学时:80学时)
(附件7 培训教学计划)
5、大数据基础课程(总学时:48学时)
(1)培训对象:零基础或初级程序开发人员,也可以是Python爱好者,要求先修过C或Java程序设计、数据结构的人员,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师
(2)培训目标:JAVA基础知识,程序控制结构,常用对象、数据结构和算法,面向对象编程、多线程及网络编程技术。目标:初步具备一个优秀的软件开发人员
(附件8 培训教学计划)
6、大数据分析与可视化(总学时:48学时)
(附件9 培训教学计划)
7、人工智能数据标注与实践(总学时:58学时)
(附件10 培训教学计划)
8、信息与软件开发攻防实训(总学时:120学时)
(附件11 培训教学计划)